《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空法培训班》讲座
3月28日上午,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主办,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协办的“ICAO国际航空法培训课程”在法学院323教室开讲。23位学员参加了本次课程,来自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航空公司、机场、律所、大学等机构。授课方式包括讲座、小组讨论、案例分析、单元测试等,旨在为行业内专家提供国际航空法方面的知识及其应用,促进国际航空法在国内的实施。...
3月28日上午,由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主办,民航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协办的“ICAO国际航空法培训班”中国讲座在法学院323室举行。 本次培训是首次在中国举办,也是第三次在亚洲举办。
课程为期5天,以英语授课。 授课专家是国际民航组织法律与对外关系局的两位专家:国际民航组织局长黄解放先生和法律官员Yaw Otu Mankata Nyampong先生。 来自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民航管理学院、航空公司、机场、律师事务所、高校等机构的23名学员参加了本次课程。 来自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的20余名师生参加了此次课程。
开幕式上航空英语培训课程,国际民航组织法律与对外关系局局长黄洁芳、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丁春雨、国际民航研究所副所长冯杰汉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依次发言。 开幕式由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朱磊老师主持航空英语培训课程,全体专家、学生、师生参加了开幕式。
开幕式结束后,Yaw Otu Mankata Nyampong先生对课程安排进行了系统介绍。 课程涵盖面广、内容丰富、教学方法多样。 共有7个单元。 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航空法基本原则、航空安全与安保、航空运输协议与自由化、承运人责任、消费者保护、飞机融资等。 按揭登记。 教学方式包括讲座、小组讨论、案例分析、单元测试等,旨在为业内专家提供国际航空法知识和应用,促进国际航空法在中国的实施。 通过考试的学员将获得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颁发的结业证书。
3月28日至3月30日上午,黄解放老师授课前三个单元。 第一单元,黄解放老师就《芝加哥公约》为何以“芝加哥”命名的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兴趣,并为大家讲解了主权原则、航空器国籍原则、国家航空器和民用航空器英语,定期和不定期航班、空中规则、标准和推荐做法及其在国内的应用等; 结合工作实践,介绍了国际民航组织,并从国际民航组织的地位、目标和结构权利、航空安全审计项目等方面论述了国际民航组织的立法权、司法权和准司法权。
第二单元,黄解放老师首先与大家互动,探讨“安全”与“安保”的区别航空英语培训课程,强调民航“安全第一”,随后介绍了与飞机适航证相关的《芝加哥公约》和人员执照、事故调查、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附件,以及用例帮助大家了解标准和推荐措施之间的区别。 最后,详细介绍了国际民航组织航空安全审计项目的八个关键要素。
第三单元,黄解放先生结合自身外交实践,介绍了《北京公约》的签署过程和主要内容。 《北京公约》是世界民航史上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公约。 新增犯罪类型航空英语培训课程《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空法培训班》讲座英语,加大打击力度,涵盖民用航空器非法运输生化核武器等新问题,引发热议。 茶歇后,黄解放老师讲解了《芝加哥公约》附件17,并对《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北京公约》等国际航空公约进行了梳理》、《北京议定书》等公约。 安全公约系统。 讲座结束后,同学们进行了第一次课堂测试。
同学们对黄解放老师的授课给予了高度评价英语培训,课堂上积极互动,课后不断提问。 纷纷表示,返校学习国际航空法知识收获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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