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公务员培训网
泰州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4.“泰州市公务员培训网”上指定的必修课程;1.“泰州市公务员培训网”上提供的选修课程;公务员培训学分的登记与管理统一依托“泰州市公务员培训网”进行。3.公务员参加“泰州市公务员培训网”的在线学习,由学分管理系统根据学习、考试情况自动记录学分。...
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公务员局
泰人社发[2015]191号
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府公务员培训学分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办公室,市各委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台州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与台州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台州市政府公务员局考核培训处联系。
2015 年 6 月 19 日
台州市市级公务员培训学分制度管理办法
(审判)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市机关公务员培训的常态化、规范化,提高公务员参加干部教育培训的自觉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条例(试行)》,结合本次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努力打造一支“学习型”公务员队伍。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市委管理和委托管理的干部除外)的学习培训,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公务员培训学分制度是以学分为计量单位,以规定学分为标准,将公务员一年内接受的教育培训成果折算为学分,并以真实学分为基础的培训管理制度。 -年终点名考核,累积学分。 系统。
第四条 公务员培训学分制度的管理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综合管理,公务员所在部门具体实施。 公务员主管部门全面管理培训计划、课程设置、网站维护、信用评价等工作。 公务员所在部门负责本单位公务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组织、学分审核、学分申请。
第二章 学分的取得与计算
第五条 公务员培训学分分为必修课学分和选修课学分。
必修课学分是指公务员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参加的培训课程所形成的学分。 必修课程主要包括:
1、入职培训、在职培训、在职培训以及公务员部门组织的其他培训课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培训课程;
2、单位举办的学习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理论的专题培训班、研讨会,以及提高业务能力的业务培训班;
(三)党校、行政学院或者公务员机关委托的其他培训机构举办的干部培训班;
4、“台州公务员培训网”规定的必修课程;
5、公务员应当参加的其他培训课程。
选修课学分是指公务员为提高综合素质而选择参加的培训课程。 选修课主要包括:
1、“台州公务员培训网”提供的选修课程;
2、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等组织的专题培训;
(三)经培训主管部门注册、社会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课程;
4、单位批准的其他培训课程(包括学历教育和临时培训)。
第六条 公务员培训学分原则上按照培训时数确定。 每小时设为1学分,一天设为8学分,每1学分折算为1学分。 如有考试、考核要求的,必须按照规定通过考试、考核,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第七条 每位公务员每年必须完成不少于12天的培训任务,总学分不少于96分,其中规定课程学分不少于64分。 市公务员部门每年安排不少于16学时的必修课,各单位每年安排不少于48学时的必修课。
第八条公务员培训学分的取得和计算。
(一)必修课学分的取得和计算:
1.参加公务员部门组织的集中脱产培训,或参加组织安排的相关培训,并考核(考试)合格,实际培训时数计入必修课学分。
2、参加单位批准的培训项目(含每月集中学习),实际培训时数计入必修课学分。
3、学习“台州公务员培训网”规定的必修课程并通过考试,将自动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4、公务员被组织选派到基层挂职或者到外部单位接受培训的,计入1个月必修课4学分。
(二)选修课学分的获取和计算:
1、选择“台州公务员培训网”提供的选修课。 根据学习和评估结果,通过课程的学生将自动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2、参加单位安排的相关专项培训和社会培训(不含会议),实际培训时数计入选修课学分。
3、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和研究生课程的公务员台州公务员培训网,参加本科学历教育的,每年计入选修课3学分; 参加研究生课程的,每年计为选修课6学分; 参加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的,每年计选修课12学分。
4、公务员取得学习、研究成果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可获得相应学分。 其中,若在权威期刊发表泰州英语培训机构,则计为选修课/文章12学分; 如果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则计为选修课/文章6学分; 如果在其他期刊发表,则计为选修课/文章3学分。 每年不超过12个学分。
5、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写读书笔记的,可获得相应的选修学分。 每读一本书并写一篇阅读笔记,即可获得 1 学分。 每年不超过6个学分。
第三章 学分登记与管理
第九条 公务员培训学分的登记和管理统一依托“台州市公务员培训网”。
第十条实行征信登记制度。
一、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泰州英语培训机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学分的申请和登记。
2、各单位组织的培训,由单位管理员负责根据培训出勤情况如实报备。
3、公务员参加“台州公务员培训网”在线学习时,学分管理系统根据学习、考试情况自动记录学分。
4、公务员参加组织安排的相关培训、学历教育、发表论文、撰写读书笔记、临时岗位培训等所取得的学分,应当经培训通知或者其他有关规定所在单位的管理人员审核。认证材料设在,将在“台州公务员培训网”上“网上报名英语,系统自动记录学分”。
第十一条 培训计划和学分的申报。
1. 计划申报。 单位管理员登录“台州公务员培训网”,进入“管理中心”频道,点击“信用管理”,在“计划申请”页面填写培训项目相关内容,进行网上申请。 经公务员部门审核同意后即可提出信用申请。
2. 信用声明。 单位管理员登录“台州公务员培训网”泰州英语培训机构,进入“管理中心”频道,点击“学分申报”,区分学分来源,点击“添加学员”,系统确认无误后自动登记学分。
3. 学分申请必须在培训班结束后30天内完成。 12月培训学分申请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
第十二条 培训学分查询。 各单位可以通过“台州公务员培训网”了解本单位公务员完成学分任务的整体情况。 公务员还可以通过该系统检查自己的年度学分完成情况。
第四章 学分评定与运用
第十三条 公务员所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信用管理工作,及时将公务员培训学分登记到“台州市公务员培训网”,定期评估本单位公务员的状况' 完成培训学分。 符合授信要求的,督促其及时完成授信任务。
第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纳入培训学分评价人员基数(年龄、时间均以当年12月31日计算):
1、新录用的公务员、调动的军队干部、在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选拔人员;
2、评估年度内因病或者其他原因请假半年以上的;
3、男性57岁以上、女性52岁以上可以选择是否参加培训,不纳入单位信用评价人员库。
第十五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培训学分考核年。 公务员年度培训学分的完成情况与年度个人入息税挂钩。 培训状况和学业成绩是任用、晋升、推荐和表彰的重要依据之一。 公务员未完成规定学分的,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一般不会被评为“优秀”学英语,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十六条 建立公务员信用获取状况和单位信用管理状况公开制度。 每年年底泰州英语培训机构,各单位须将本单位纳入信用评价对象的单位信用获得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公众举报诈骗行为英语,市公务员部门将进行调查核实。 情况属实的,将取消违规注册积分,并酌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单位和管理人员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国家、省对公务员的培训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八条 各市(区)公务员培训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公务员培训学分制度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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