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培训费用管理办法.doc
出国(境)考察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出国(境)考察、培训费用管理,加强预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出国(境)考察、培训费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其他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参考出国(境)考察人员管理。...
《出国(境)外)检验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出国(境)外检验培训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出国(境)外考察、培训费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因公派出国(境)外考察、培训的人员,适用本办法。 其他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参照出国(境)检查人员管理。 第三条 员工出国(境)外出国前英语培训费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境外(境)外审核登记表。 经集团公司外事、财务部门批准后,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将按照批准的计划预付资金。 第四条 出国(境)人员的国际旅费(指从入境口岸至入境口岸的旅费)。 出国(境)人员必须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 如果您选择的航线为中国民航,应按要求乘坐民航航班,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及下属企业、单位负责人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 其他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 发生的国际旅费按照上述标准报销。 (三)乘坐国际列车出国(境)旅行的出国前英语培训费用,国内航段按照国内旅行费用相关规定执行; 境外航段超过6小时的,按照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贴12美元。 五、境外(境外)人员境外城市间交通费用。 境外(境外)考察人员因工作任务需要往返一国(地区)城市的英语,应提前列入出差计划英语培训,并向集团公司外事、财务部门报告。 批准。
对于在批准计划内出行的境外(境外)检查人员,其城际交通费凭有效城际交通票原件报销。 短期出国(境)外培训人员原则上不补贴境外(境)外城市间航空运输费用。 确需确需的,应按程序另行报集团公司外事、财务部门批准。 第六条 出国(境)人员住宿费用 出国(境)人员在境外发生的住宿费用出国前英语培训费用,按照附件1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报销。出国参加大型国际会议或者活动的人员,住宿费原则上符合预算标准。 其他单位要求统一安排的,也应当严格审查,通过询问安排。 超出预算标准的,将收取住宿费。 集团公司涉外、财务部门审核后可据实报销。 第七条 出国人员餐杂费(指城市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旅行支票、汇票兑换费等) (一)除特殊情况外,出国人员(境外) )境外(境外)餐费按照附件1规定的标准分配给个人一次性使用。保障天数按照出发和到达我国的日期计算。 短期(90天内)出国培训(不含60天)的,自实施第61天起,出国(境)外培训人员伙食费用标准为附件1标准的80%。 (二)除特殊情况外,出国(境)外考察人员的公杂费按照附件1规定的标准支付给个人; 出国(境)短期培训人员公杂费,不分国家、地区,每人每天10美元。 一次性发放到个人,公杂费一次性使用后,个人学习工具、材料、通讯等费用不再报销。
(三)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适合个人出国考察、短期培训的。 伙食费和公务杂费由代表团团组统一支配,一次性使用。 (四)外方以现金或者实物提供餐杂费接待境外人员的,不再收取餐杂费。 第八条 出国(境)人员的境外杂费按照出发或者到达我国的日期计算。 出国(境)检查人员每次在10天内出国(境)检查的,每人支付50美元; 从1011天开始,每人每天发1元。 短期出国(境)培训人员不发境外零花钱。 第八条 短期出国(境)培训团体集中支出的培训费用 (一)短期出国(境)外培训团体集中支出的培训费用(以下简称培训费用出国前英语培训费用,下同)是指培训费用由国家(边境)培训小组集体支出。 教学、场地租金、医疗保险、交通、邮电等境外(境外)集体费用是出国培训直接需要的。 (二)没有境外(境外)资助培训费用的,按照附件2所列培训费用上限按照境外(境外)培训天数和次数执行。 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培训费用的,须报省集团公司外事、财务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三)培训团派遣、承办机构双方必须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培训费用包括:教学、场地租金、教材、医疗保险、交通、邮电等项目(限量)和金额。 境外(境外)培训团回国后,在报账时还须向省级集团公司外事、财务部门提交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培训费用必须详细列出。 批准后报集团公司财务部。 根据事实进行赔偿。
(四)培训费用必须由培训团队统一控制和使用,禁止私自或变相私分培训费用。 如有违反,将追究主办单位和组长违反财务纪律的责任。 第九条 长期(指90天及以上,下同)出国培训人员的境外费用:主要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书本资料费、医疗保险费和零花钱等,其支出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支出标准的通知》(外国专家政务[2006]172号)。 第十条 出国(境)人员应当缴清在国(境)外从有关方面收到的全部零花钱、生活补贴、机票、住宿费回扣和公款利息,并不得盗用或私下分享。 有关各方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收入,可按40-60的比例由劳务派遣单位与个人分享。 第十一条 对享受对方资助的出国(境)培训人员,对方提供资助、补贴或者生活费的英语培训,所提供的资金原则上留作本人出国期间使用。 同时出国留学培训费用管理办法.doc,单位不再承担个人伙食、餐费和生活费用。 公共交通、住宿、城际交通及医疗费用; 如果对方支付国际机票费用,用人单位不再承担。 出境前已收到上述费用的人员应及时归还。 对方提供的费用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不足部分由单位按规定补足。 第十二条 出国(境)外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须持有效收据填写经集团公司涉外部门批准并盖章的《出国(境)外费用报销单》 。
各种报销凭证用中文列出支出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负责人签字。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集团公司批准的费用预算审核报销。 超出预算的,须向集团公司备案说明。 第十三条 出国(境)前往欧元区国家的住宿、餐饮和公杂费应当以欧元为货币单位。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因公临时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人员违规出(境)外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诈骗违法所得必须以外币全额退还。 采购的货物必须按照国内市场价格向社会公开或者以人民币收取,并按照国家规定征收。 对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将给予行政处罚和罚款。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____年____月___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外事、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附各国家和地区食宿杂费标准表。 每人每天每人每天每人每天。 序列号。 国家和地区标准住宿和餐饮费用。 亚洲01 朝鲜美元70301502 韩国美元90401503 日元904 泰国美元55221305 新加坡元70251306 香港、澳门港币60020010007 新台币90401808 美元60251309 新西兰元603013 欧洲10 德国欧元10535 2011 荷兰欧元 80352012 意大利欧元85401513 希腊欧元 70351514 法国欧元 85352015 西班牙 70351516 英镑 70 2512 美国 17 美国 USD 80301518 加拿大 USD 5028 15 短期出国(附培训费上限) 60 天内 20 人 60 天内 20 人以下 超过20 人 61-90 标准每人每天 标准每人每天 标准每人每天 亚洲 韩国 USD 46 41 36 日元 6 印度 USD 25 22 20 以色列 USD 36 32 28 马来西亚 USD 27 24 21 菲律宾 2724 21 泰国 USD 25 22 19 新加坡 USD 33 30 27 香港 HKD 200 180 160 澳门 HKD 200 180 160 欧洲 德国 欧元 41 36 31 英镑 26 23 20 荷兰欧元 32 28 25 瑞典 DKK 340 300 260 DKK 280 240 200 NOK 300 270 240 意大利 欧元26 23 21 比利时 欧元 42 37 32 奥地利 欧元 28 25 22 希腊 欧元 33 29 25 瑞士 瑞士法郎 60 55 50 法国 欧元 37 32 27 西班牙 欧元 26 23 20 芬兰 欧元 34 30 26 爱尔兰 欧元 37 32 27 匈牙利 美元 26 23 21 独联体美元28 25 22 美洲 美国 USD 35 30 25 加拿大 加元 36 32 28 巴西 USD 27 24 21 大洋洲 澳大利亚 澳元 45 40 35 USD 34 30 26 注:本表未包含的国家(地区)可参照本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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