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外教学会杯”全国大学英语教学竞赛章程
大赛主办单位联合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委)、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外文学会、高校等单位组成“首届‘外教社杯’全国大学英语教学大赛”各分赛区的组委会,按照大赛组委会制定的章程和相关规程,负责组织实施分赛区赛事。“外教社杯”全国大学英语教学大赛参加大赛的教师所使用的大学英语教材必须是国家级规划教材。首届“外教社杯”全国大学英语教学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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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委会
大赛主办方联合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委)、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外语协会、高等院校等单位组成各分赛区组委会。 “首届‘外教学会杯’全国大学英语教学竞赛”,按照竞赛组委会制定的章程及相关规定,负责分赛区竞赛的组织实施。
各赛区秘书处负责赛事总体协调工作,秘书长原则上由大赛全国组委会秘书处任命。
四、竞赛名称
“外教社杯”全国大学英语教学竞赛
5、大赛专家委员会(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守仁、王海啸、王强、温秋芳、史健、白杰红、李力、齐守华、刘代林、庄志祥、何兆雄、何其深、舒定方、杨志忠、杨惠忠、金艳、胡文忠、唐立行、秦秀白、夏集美、黄元申、梅德明、戴卫东、Andy Curtis。
6. 日程安排
预赛分组:2010年3月至4月
地区半决赛和决赛:2010年4月至5月
全国总决赛及总决赛:2010年6月10日-13日
七、资格及报名
参赛教师原则上为45岁以下的大学英语教师。专业英语课程教师兼任大学英语课程教师。 参赛者须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外语部门盖章的大学英语课程安排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大学英语教师可通过大赛组委会指定的官方网站查阅大赛章程及相关细则,并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向所在单位外语教学部门申请参赛。 报名表可在大赛网站下载,也可向所在单位外语教学部门索取。 外语教学部门或教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学校的竞赛选拔。
大赛以学校为单位,不接受个人报名。
参赛教师使用的大学英语教材必须是国家规划教材。 请务必在比赛报名表上注明使用何种教材。
八、比赛分组设置
比赛分为综合班和听说(听力)班两个组别。 每个学校每组只能选派一名选手参加复赛。 复赛每节课教学时间为20分钟。 全班。 无论是综合课程还是听说(视听)课程外教社杯英语教学大赛说课,都必须制作电子课件并用于教学竞赛。
分赛区初赛、复赛的教学内容由选手自行选定外教社杯英语教学大赛说课,分赛区决赛和全国总决赛的教学内容由赛区秘书处指定。竞赛组委会。
九、赛制安排及评审标准
比赛分为预赛和淘汰赛、地区半决赛和决赛、全国总决赛和决赛五个阶段。
(一)预赛、淘汰赛:
预赛由参赛学校按照竞赛规程组织和安排。 如果分赛区注册学校较多,则每个分赛区可在预赛后增加一轮淘汰赛。 每个学校只能派出一名球员参加每组淘汰赛。 )格式)发送至分赛区组委会,由分赛区组委会统一安排评委匿名评分。 淘汰赛的具体规则由分赛区组委会制定,并报全国组委会备案。
(二)分区半决赛、决赛
1、四分之一决赛:
不设淘汰赛的分赛区,各参赛学校只能选派一名选手参加分赛区综合课程和听说(视听)课程的复赛。 对于安排淘汰赛的分赛区,由分赛区组委会自行决定通过淘汰赛进入半决赛的名额。 所有参加分赛区半决赛的选手信息须报分赛区组委会秘书处审核首届“外教学会杯”全国大学英语教学竞赛章程,以确定比赛资格。
A。 半决赛赛制:
完成 20 分钟的讲座。 参加讲座的学生将由活动主办方组织安排。
半决赛选手的出场顺序以抽签的方式确定。 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透露姓名、学校等信息,否则将被扣零分。
B. 半决赛评审标准:
1)英语基础能力:包括语音、语调、英语水平和控制能力。
2)授课内容:包括授课内容、课堂讲解、问题解答等。
3)课堂设计:包括课堂的开始和结束、重点和完整性。
4)电子课件:包括课件的功能性、实用性、丰富性、与教学内容的关联性等。
5)课堂效果:包括师生互动、教学效果、教师台风和个人魅力。
C。 评分说明:
1)比赛采用10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以上五个评价方面各占20%的权重。
2) 最高分和最低分均重置为零。 若出现多个最高分或最低分,其中一项将被清零,并现场公布所有选手和评委的得分。
D. 半决赛评委组成:
每组裁判人数不少于9人,其中大赛组委会为分赛区所在省市指定1-2名外省裁判。 评委由本科院校、高职院校的专家、教学主任组成,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2、决赛:
分赛区入围名单由分赛区组委会根据半决赛成绩进行排名,经评委确认后现场公布。 决赛教学内容由全国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具体确定。 综合课程和听说(视听)课程进入决赛的人数按照复赛人数的25%从高到低排名,具体人数由组委会确定。分赛区。
A。 最终格式及内容:
综合课程和听说(视听)课程的决赛均采取“口语课程”的形式。决赛入围选手的出场顺序将通过抽签决定
综合课程:大赛国家秘书处将提供一篇1000字左右的英语文章,并给予每位选手30分钟的赛前准备时间。 发言时间为10分钟。 讲座结束后,现场回答评委1-2个问题。
视听(视听)课:大赛国家秘书处将提供时长5分钟左右的视频材料,并给予每位选手30分钟的赛前准备时间。 发言时间为10分钟。 讲座结束后外教社杯英语教学大赛说课,现场回答评委1-2个问题。
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透露姓名、学校等信息,否则将被扣零分。
B. 决赛评审标准:
1)对材料的准确理解
2)重点内容、难点解读能力
3)课堂设计能力
4)语言风格和语言控制能力
5)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
C。 评分说明:
1)采用10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以上五个评价方面各占20%的权重。
2) 最高分和最低分均重置为零。 若出现多个最高分或最低分,其中一项将被清零,并现场公布所有选手和评委的得分。
D. 决赛评委组成:
每组裁判人数不少于11人,其中竞赛组委会为分赛区所在省市指定1-2名外省裁判。 评委由本科院校、高职院校的教学专家和外语教学负责人组成,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每组评委指定一名评审组组长。 半决赛或决赛中,一旦出现争议,由评审组组长负责召集评委进行仲裁。 分赛区评委无法仲裁的,将提交大赛国家秘书处,由秘书处指定专家进行仲裁。
为了保证评分的公平性英语,在半决赛或决赛中英语,前三名选手不会当场展示分数英语培训,而是必须等待评委团设定基准分数,然后统一分数。
E. 决赛奖项:
决赛各组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胜奖,所有获奖者将获得加盖竞赛主办方公章的证书。 获奖名单将报全国大赛组委会备案,并在大赛官方网站上公布。 当决赛出现平局时,将根据半决赛的结果确定排名。
两个组别的第一名获得者有机会角逐各组别的特别奖品。 特等奖竞赛内容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秘书处指定。
在不违反竞赛规则的前提下,各分赛区组委会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竞赛的补充规则。
(三)全国总决赛及总决赛
报名学校不足100所的分赛区,综合课和听说(视听)班两组第一名选手将进入全国总决赛; 在报名参赛学校超过100所的分赛区,每组前两名选手将晋级全国总决赛。 参加各赛区决赛的选手须报全国组委会审核。 首届比赛的总决赛和总决赛将在上海举行。全国组委会将邀请全国部分高校外语教学部门的领导和专家作为嘉宾观摩全国总决赛。
1.全国总决赛
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选手必须与分赛区同组,比赛形式与分赛区半决赛相同。 综合班组和听说(视听)班组全国总决赛前10名将进入全国总决赛。
2.全国总决赛
全国总决赛的内容由大赛组委会指定,采取讲座的形式。 每位选手赛前有30分钟的准备时间,演讲时间为10分钟。
决赛增设综合技能展示环节,时长5分钟。 选手可以自由选择展示英语演讲、英语歌曲演唱、英语短剧表演、情景模仿等技能。
全国总决赛和总决赛的评选标准将另行制定外教社杯英语教学大赛说课,并在全国总决赛开始前公布。
当决赛出现平局时,将根据全国总决赛的成绩确定排名。
三、决赛奖项设置
1)决赛各组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2)未进入决赛的选手将自动获得全国总决赛奖金
3)综合班级组第一名和听说(视听)班级组第一名将角逐全国赛特等奖。
4)比赛还设立了最佳口语、最佳才艺、最佳创意等单项奖。
四、大赛决赛颁奖内容
一等奖获得者将赴英国或美国进行短期考察或文化考察。
二等奖获得者将赴澳大利亚或同类国家进行短期考察或文化考察。
三等奖获得者将赴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和地区进行短期考察或文化考察。
所有获奖者将获得组委会颁发的证书和奖品。
上述费用由大赛组委会承担。
(以上费用为获奖者往返国际机票、食宿费、报名费、签证费,其他费用由获奖者所在学校承担。)
出国留学奖励有效期一年。 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护照、签证被拒等非主办方原因无法出国的,将不再享受出国机会。
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全国大赛组委会所有。
首届“外教学会杯”全国大学英语教学大赛组委会
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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