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高等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doc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授予高等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我校高等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高等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高等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校高等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西安成人本科英语学士学位西安成人本科英语学士学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的规定》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高中本科学历、专科本科学历的高等继续教育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授予学位的条件。 第三条 我校高等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通过学习成人本科教育教学大纲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更好地理解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观点和方法; (二)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和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资格能力; (三)完成成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大纲全部要求,毕业论文成绩为“中”(含“中”)及以上; (四)在校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高等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doc,或者对国民经济建设取得较大经济效益且成果基本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的,奖励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规定的学士学位课程的外语考试由陕西省学位办组织。 其余三门学士学位课程的考试科目和考试方法由继续教育学院确定和组织。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授予学士学位: (一)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经教育仍未改正的; (二)品行不端、严重违纪,包括考试舞弊、违法违规,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以上处分的; (3)学习期间英语培训,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为65分(不含65分以下); (4)学习期间,学习的所有课程平均成绩为65分((不含65分) (五)毕业论文成绩“中等”以下(不含“中等”)的; (六)未参加陕西省学位办组织的外语考试的; (七)参加陕西省学位办外语考试的;学校组织的相关课程考核未通过者第六条 高等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不再授予学位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七条学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八条 继续教育学院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查西安成人本科英语学士学位英语,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经陕西省学位办批准授予学士学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学位证书。 获得学位的时间以陕西省学位办批准之日为准。 第四章异议与处理第九条对学士学位授予结果有异议的西安成人本科英语学士学位,可以向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 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英语,提出书面意见,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 最终意见将由继续教育学院通知学生。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各专业学位课程表一: 基础课程 技术基础课程 专业课程 建筑学(本科) 制图几何与阴影透视 中外建筑史 建筑设计建筑学(大专至本科) 制图几何与阴影透视 中外建筑史 建筑设计 土木工程(本科) 工程数学 材料力学 钢筋混凝土结构 土木工程(大专至本科) 工程数学 材料力学 钢筋混凝土结构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高等数学 数据结构 计算机网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文凭到本科) 高等数学 数据结构 计算机网络 采矿工程(本科) 工程数学 采矿工程地质 采矿系统工程 采矿工程(文凭到学士学位) 工程数学 采矿工程地质采矿系统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 工程数学 电路分析 机电传动控制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至专科) 工程数学 电路分析 机电传动控制 给排水工程(本科) 工程数学 水力学排水工程 工程管理(专升本) 工程数学 建筑结构 工程造价 各专业课程设置 基础课 基础课 技术基础课 专业课 环境工程(专升本) 线性代数与概念环境管理 环境工程(本科) ) 线性代数与概念环境管理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文凭至学士学位) 工程数学 电路理论 自动控制原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文凭至学士学位) 工程数学 材料科学基础 无机材料技术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士学位)工程数学 本科) 工程数学 材料科学基础 无机材料技术 选矿工程(文凭到本科) 工程数学 采矿计算机辅助设计 采矿工程地质 选矿工程(本科) 工程数学 采矿计算机辅助设计 采矿工程地质英语(本科) 计算机应用综合英语高级英语会计(文凭至学士学位) 数据库及其应用 财务管理 成本会计 冶金工程(文凭至学士学位) 工程数学 冶金与热处理 冶金 工商管理(文凭至学士学位) 经济学数学管理宏观与微观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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